市民蔡先生问:9月1日起,我市开始实施《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。我想问一下,具体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是怎样的?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呢?
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负责人答: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。从9月1日开始,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学生、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,不受年龄限制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。
具体程序如下:每年的9月1日到10月2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期,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办理,符合条件的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当月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,在此期限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。
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“个人缴费、政府补助、社会捐助”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。具体的缴费标准是:18周岁以下(含18周岁)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是40元,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;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,每人每年省级财政补助30元,市级财政20元,区级财政10元,合计60元;参保人员中凡属城镇低保对象的其个人缴费标准减半,城镇低保对象中的“三无”人员免缴费;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,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其待遇。
参保城镇居民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(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相一致),住院的参保人员,在每个参保年度内,应先自付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费用,一级医院为300元,二级医院400元,三级医院500元,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,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支付。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的,除患门诊规定病种(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)给予报销外,其余不予报销。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,医疗费用年报销最高限额为18周岁以下人员每年8万元,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年为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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