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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“送温暖”工程的几点意见

来源:淮南新闻网  加入时间:2007-1-12 16:03:15  编辑: 责任编辑:冰峰  点击次数:


各工会小组:

  根据局党委《关于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现将“送温暖”工程实施意见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1、职工大病住院和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(如父母及配偶、子女病逝等),由工会小组报局工会组织看望;

2、职工因病、因公去逝的遗体告别仪式,由工会小组组织,各中心领导出面主持;

3、看望去逝人员的家庭标准,干部职工均400元;

4、职工生日,由工会小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祝贺。


             淮南市广播电视局工会
             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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