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,把握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;直接领导和管理淮南电视台、淮南有线广播电视台、淮南人民广播电台、淮南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的宣传工作,对重大宣传工作、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进行组织、协调与监督检查。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广播电视管理办法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,制定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;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。
三、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创作,协调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改革,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,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、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。
四、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,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实施、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。
五、依法对全市各级广播、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广播电视发射台、转播台频率、频道、功率的规划和指配进行初审、报批;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工程、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、施工安装业务进行初审、报批;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;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、规章,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,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;指导全市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。
六、负责发放或撤销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;负责对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、电视剧发行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进行审查、申报;负责对用于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出的影视节目进行管理和内容的审核;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及广播电视报刊的广告经营活动。
七、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、转播台、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,确保中央、省和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、转播和传输;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,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,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九、组织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。
十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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